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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友好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综合上报职责划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二)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樊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制度和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的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厅局级及其他以下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出国(境)任务初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负责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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