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即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科、国土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籍与利用管理科、矿政管理与地质环境科;下设7个国土资源所(正科级),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一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二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三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四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五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六所、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第七所。核定事业编制46名(分局机关事业编制18名,一、二、三、四、五、六、七所事业编制各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正科12名,副科12名)。
(三)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即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科、国土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籍与利用管理科、矿政管理与地质环境科;下设7个国土资源所(正科级),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一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二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三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四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五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六所、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第七所。核定事业编制50名(分局机关事业编制22名,一、二、三、四、五、六、七所事业编制各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正科12名,副科12名)。
(四)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分局机关事业编制20名,团山国土资源中心所、米庄国土资源中心所事业编制各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