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资源储量科。
  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专项地质勘查;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办管理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