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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视力残疾。先天性白内障儿童,由各县(市)区残联报市残联汇总后上报省残联,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低视力儿童,在当地残联系统开办的辅助器具中心(站)或指定的低视力专门眼镜店免费配用助视器,并接受指导训练。
  2、听力残疾。各级聋儿定点康复机构为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制作耳模、语言训练等康复服务。对符合国家救助标准的极重度听力障碍聋儿,由各县(市)区残联逐级上报到省残联,经初筛、复筛、公示等环节,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手术后,按规定进行术后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因舌系带发育畸形或唇颚裂发音不清晰的儿童,到定点医院进行修复手术,术后到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进行语言、语音矫正训练。
  4、肢体残疾。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肢体和外耳道畸形需要手术矫治的儿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矫治手术,术后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及下肢畸形,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脑瘫和下肢瘫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5、致残的特殊病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儿童,到省定点医院分别免费服用甲状腺素片和特制奶粉。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下半年)
  各地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里将组织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教育和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残疾儿童筛查,指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民政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认定,按规定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生活救助工作;人口和计生部门要采取措施从人口出生源头控制、减少残疾发生,参与残疾儿童筛查;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筹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帮助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本方案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福利基金、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分级负担。省级财政对我市保康县按50%、其它县(市)区按34%给予补助。各地应落实配套康复经费和一定的工作经费,本级财政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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