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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的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月,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我市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将在两年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根据相关要求,我市需在市区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同时确保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资金运用符合要求。
  三、相关标准及要求
  (一)明确示范项目标准。示范项目原则上以2009年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时备案的22个项目为主,当上述项目无法按标准实施时可补充新项目,确保两年内建成200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应同时达到三个要求:一是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单体1万平米以上或新建居住小区5万平米以上;二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满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三是从现在开始实施,两年内完工。
  (二)统一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经批准的示范项目享受财政专项补助,浅层地能热泵项目按80元/㎡标准补助;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项目根据安装形式,壁挂式按20元/㎡标准补助,屋面式按13元/㎡标准补助;对浅层地能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综合应用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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