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区域规划和农业区域资源综合规划;负责全市农业自然资源的依法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研究建立全市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分析全市农业资源的变化趋势;负责农业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参与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和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前期论证;负责农业区划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重大项目稽查办主任、农业区划办主任、国民经济动员办副主任各1名(副县级),交通战备办副主任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区划办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原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协调服务,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