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防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防无线电管理。
(六)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准备,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民防应急救援体系,参与防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防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人防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地震科研。
(十一)参与管理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组织拟订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科、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综合统计、信息公开、督办、绩效、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二)工程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组织开展民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