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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民防办公室,挂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襄樊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拟订训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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