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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科技与对外合作科。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事项;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公安局实行由市林业局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由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由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机构列入市公安局序列。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核定人员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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