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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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