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运用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行政审批工作及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