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受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委托,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在樊和本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