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老龄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全市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贯彻落实《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负责为全市老年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信息交流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经验;负责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人节”活动,引导老同志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表彰;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原核定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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