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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参与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突出信访问题;管理、监督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并监督军供站做好过往部队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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