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省统计局和地方做好各县(市)区统计局、省属调查队的干部考察和任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及执行财务预、决算。
(二)政策法规和统计设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