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确认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监管商品住宅、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审核拆迁安置方案,审批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九)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公文、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襄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市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三)房改指导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市区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县(市)区房改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核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