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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工作。

  (三)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依照政策规章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资质管理,核定资质等级,组织实施资质年检工作;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核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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