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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协调城乡规划监察及测绘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受理城乡规划和测绘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全市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七)指导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本市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各类测绘产品的质量。

  (十一)根据省测绘局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进行受理,参与测绘资质证书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对全市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进行施测前的登记管理。

  (十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

  (十四)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市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行政文件的起草及会议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目标制订及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承办文电处理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告知申请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图、附件;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及相关业务制度的拟订、修改、完善工作;负责业务会的召集和记录,督办各科室办理进度,公布办理结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按规定督办申请人缴纳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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