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协调城乡规划监察及测绘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受理城乡规划和测绘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全市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七)指导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本市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各类测绘产品的质量。
(十一)根据省测绘局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进行受理,参与测绘资质证书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对全市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进行施测前的登记管理。
(十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
(十四)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市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行政文件的起草及会议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目标制订及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承办文电处理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告知申请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图、附件;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及相关业务制度的拟订、修改、完善工作;负责业务会的召集和记录,督办各科室办理进度,公布办理结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按规定督办申请人缴纳其它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