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乡规划局,挂襄樊市测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广电、供电、通信、热力、燃气、供水、排水、输油、输气、消防等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城乡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研究和规划编制。协调安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完善。指导本辖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批准和报批各类城市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