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国家、省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有关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市内的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渔政和船检港监工作,对全市水产养殖、渔业生产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业务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科。
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资源科(襄樊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