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水利局,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新技术推广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