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行试点(2010年7月1日至12月底)。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抓好落实。市工商局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1000人以上行政村开展“七有”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等不靠,迅速确定1-2个1000人以上行政村作为试点,积极展开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适当的时候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督办,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并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3、全面推行(2011年1月1日2012年9月底)。各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建设,确保三年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分三步走:
1、各地自查。各地要在2012年10月15日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工商局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检查。市工商局将在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组织专班完成对各地的检查验收,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3、迎检验收。省工商局“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将在2012年11月初至11月底组织专班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是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具体措施。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工商局成立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试点示范村”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一批市场经济意识强、市场主体基础好、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先行试点,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全面铺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把网格化坐标式市场巡查工作中的网格责任人与联络员统一起来,每个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明确一名市场巡查干部为联络员实行驻点帮扶。各联络员要与所联络服务的行政村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每季度主动上门联络不少于一次,重要事项随时联络。在开展联络服务工作中,联络员要了解各行政村在实施“七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村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督办评价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实行“基层干部对口领办、工作专班全程促办、班子成员包片督办”,通过调查走访、跟踪督办、座谈汇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