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有农产品经纪人。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提高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二是在各工商办事大厅设置“农村经纪人办照绿色通道”,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村经纪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当场发照。三是加强对农村经纪人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四是对已经登记和备案的农村经纪人,建立帮扶联系点制度,定期上门了解其经营状况,在法律咨询、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有农资规范经营店。一是通过农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工商所审核,依据“七条标准”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合格者授予“农资经营示范店”称号并挂牌经营。(“七条标准”:1、证照齐全;2、商品质量合格;3、明码标价;4、不得进行虚假农资广告宣传;5、积极热忱为农民使用农资提供相关服务;6、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主要农作物种子留存备案公示制度;7、“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建立要规范)。二是规范经营,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悬挂营业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统一张贴有关管理制度,统一公开商品质量经营承诺书,统一设置有投诉举报电话的工商信息提示牌。三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商品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四、明确工作思路,分步组织实施

  全市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整体思路是:一年打基础,二年迈大步,三年全面达标。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0年5月)。2010年5月底以前,工商部门在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辖区行政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三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底)。分三步走:

  1、宣传发动(2010年6月1日至30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加大与地方党委、政府和1000人以上行政村的联系,宣传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