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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有订单农业项目。一是落实订单合同帮扶人员、机构。建立合同指导服务站,做到“三到位一规范”,全面履行“合同四进农村”的四项职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合同指导服务点。二是加大订单合同宣传引导力度。每年开展1-2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辖区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经纪人、农户及乡(镇)村干部参加《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大力宣传订单农业,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自觉地接受和发展订单农业。三是加大合同咨询调解和合同指导服务力度。完善合同帮农联系点制度,为合同当事人提供签约指导服务,帮助企业与农户在订单中明确制订防范条款,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合同打诈维权力度。加大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处理力度,对辖区企业、农户的申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真心实意地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有食品安全示范店。一是通过食品经营店自愿申报、审查资格、组织创建、检查验收等步骤确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资格。二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大型食品企业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统一配送商品,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店”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确保2010年底80%的千人行政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点,40%的千人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并有效开展工作;2011年底90%的千人行政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点,7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2012年9月底100%千人行政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店”。

  (五)有农村消费维权站。一是加大农村12315申诉举报点建设投入力度。选择有责任心和有影响力的农村维权自愿者负责农村申诉举报点日常工作,做到“四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制度。二是每年开展一次农村12315申诉举报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大力推进农村“一会一站”规范化建设,各分会要达到“五有”:(有统一的醒目标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详实的投诉记录)。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共四级申诉举报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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