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五)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财务监督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调查研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的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委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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