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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除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外)及各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对外宣传、新闻宣传、出资企业维稳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文件、报告及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委简报编辑、政务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

  (二)产权及收益管理科。

  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监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三)改革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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