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做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