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各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核拨。
(八)负责市直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与核算管理。
(九)负责对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办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接受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