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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财务挂账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信息网络;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值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会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

  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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