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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县(市)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及其他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系统执法检查、层级监督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界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市场价格调控、价格集体审议和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商)品的购销价格;研究提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订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组织落实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四)服务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和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价格以及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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