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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准确理解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确定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各自职责。
  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支持以及必要的组织推动。具体包括: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开展面上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协助推进试点、加强监督检查。
  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政府必要的组织推动和农业保险政策引导下,承担农业保险经办业务,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规范展业承保。实行保险宣传前置性审查,防止诱导或者误导农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业务的,应签订规范的委托代办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协保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时,应出示委托方制发的协保员证件;受理农户投保申请,要审验保险标的;执行“见费出单”制度,收取投保人保费,应开具合规票据。对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应实行直接投保;对一般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详细坐落地点、投保数量等规定信息;集中投保的,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行政村公示。实施承保控制,防范道德风险。
  (三)规范保险理赔。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约守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无故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做好出险报案登记。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调度派工,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率。严格执行查勘标准,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受灾农户(或农户认可的村民代表)和查勘人员要签字确认。合理确定标的损失,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公开理赔结果,及时以一定方式在行政村公示。规范赔款支付,采取“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范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市、县(区)农险办、理赔办。
  (二)时间安排。规范管理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1月底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把规范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确保规范管理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各级农险办和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本地保险经办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活动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各市农险办、两家保险经办机构的活动计划和方案,应及时报省农险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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