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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0〕403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推进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08〕33号)、《安徽省省直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财教〔2009〕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直教科文部门实际,现就加强省直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执行预算,确保均衡支出
  各部门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预算。总体实行“经常性支出均衡执行、专项支出限时执行、采购支出限期执行”原则。年度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全部执行完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支出预算,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支出预算实施计划,对于项目资金,实施计划应量化执行指标,列出项目具体实施时间表。项目采购计划应于9月底前启动采购程序。各部门应在我厅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支出预算实施计划报送我厅。
  二、认真细化支出,保障重点需要
  各部门年初预算中待细化项目,原则上由我厅会同主管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细化和审批工作。对于需细化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我厅会同主管部门完成细化任务。因部门原因未能及时细化的项目,省财政将予以重新安排或调整。各部门要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便减少预算待细化项目数,提高预算编制一次执行率。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厅,加强对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订项目实施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支出预算,提前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准备,保证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实施,促进教科文支出预算执行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分析调度,规范支出管理
  各部门预算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工作,及时支付资金。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与教科文部门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商讨。同时,积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支出预算执行质量。各部门应坚持上半年按季、下半年按月对本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执行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定期召开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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