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遵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采用人均财力、办案成本、工作量、人口密度等相关因素,运用“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解决基层和经济困难县(区)政法经费保障问题。各地在进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再分配时,要结合同级财政投入,做到经费向一线、向基层倾斜。
五、保证重点,进一步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
按照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精神,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和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财政支出供给范围,不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重点工作需要。加强对人员、编制和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着力推进政法机关各级、各部门之间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的共建、共享、共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六、科学编制,强化政法经费预算管理
各地要将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同级应承担的部分与中央和省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一并列入政法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报的完整性。按规定细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明确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范围。严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按项目轻重缓急编报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和任意追加支出。建立健全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七、深入细致,做好政法经费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法机关机构、人员、固定资产等基础数据库。按照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结合现有装备配置情况和政法部门实际需要,做好装备配备总体规划。通过预算编制、经费审核、政府采购、健全信息系统等环节,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
八、严肃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法经费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定期对政法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调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决依法处理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政法经费绩效考评及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