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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法〔2010〕48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法经费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要求,现就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法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政法经费管理对于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对实现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央和省级财力不断提升,对省以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加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但部分基层政法机关供需矛盾突出、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法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把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的保障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级责任,共同促进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和省对下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经济困难县(区)、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市、县须按分项目、分部门保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得以中央和省安排的经费抵顶本级应安排的支出。
  三、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收支脱钩”管理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政法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政法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各地可积极探索建立对政法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情况考核、奖惩机制和政法部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出现“收支脱钩”后收入大幅度不合理下降。
  四、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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