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省重点支持培育的旅游航线航班,是指2009年5月后新开辟的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定期航班和国内旅游客源地定期航班。
(二)组织境外旅游者以包机(非定期航线航班)形式来皖旅游,停留时间累计达2晚3天(含)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包机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省财政补贴10万元,200人以上的(含200人),省财政补贴15万元。组织境内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皖旅游,停留时间累计达2晚3天(含)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包机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省财政补贴5万元,200人以上的(含200人),省财政补贴10万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省重点支持培育的旅游航线航班补贴,由航空公司按季提出申请,经执飞目的地所在机场公司审核实际执飞班次,在上季度结束后20天内报省、市财政部门,经航空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核拨。
(二)旅游包机补贴,由旅行社按季提出申请,经省旅游局审核确认,在上季度结束后20天内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
(三)市场开拓经费,由省旅游局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报省航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核拨。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一)航线航班补贴
1.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合肥、黄山)、安庆、阜阳机场公司的审核确认件;
4.航线航班飞行班次、客座率等运营情况;
5.旅游主管部门、机场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
6.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旅游包机补贴
1.资金申请文件;
2.省旅游局的审核确认件;
3.包机合同、旅行者名单、行程单等确认件,入住饭店和参观景点的费用结算单等;
4.边防检查站入境人数确认件;
5.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激励与约束
(一)为鼓励各地开发旅游市场,增加航空客运量,以2009年客运量为基数,省财政对黄山、安庆、阜阳三市机场客运量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实行“以奖代补”,国内游客按每人10元的标准、国外游客按每人20元的标准对三市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所在地机场公司开发旅游航空市场。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在年后20天内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报省航空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