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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乡镇财务监管
  6、完善制度措施。乡镇财政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乡镇票据、单位银行帐户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开展乡镇财务清理,规范乡镇单位的会计行为。
  7、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计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四、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8、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工程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乡镇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乡镇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帐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
  9、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10、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参与项目招投标,了解招投标信息。在收到县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11、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申报预拨资金或报帐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12、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五、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13、将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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