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以及合同备案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管理。设计招标信息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和资格审查办法。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红线图以及其他相应规定和要求。
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执行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该《办法》中“附件”文本。
五、评标专家管理。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增加设计类评标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各专业评标专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应当从本市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市重点工程、标志性工程或特大型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邀请部分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参与评标。建设单位应将邀请的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名单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规定通知。
六、评标方法。招标人应当预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设计招标的评标可以采取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方法。
七、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报市政府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