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0〕1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由市住建局负责制订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实施《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设计市场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通过的应急工程等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法定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类型。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两类。其中,同一项目设计招标可以组合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具体招标类型由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