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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0〕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上海世博会已于5月1日开幕,为配合有关方面将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营造我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领性文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0〕6号)的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上海世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时间跨度长、参观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活动内容多,是新思想、新创意、新发明、新创造的盛大聚会,也是全方位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我市紧邻世博会举办地上海,世博会将对我市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辐射,对外交往的人流和物流将大幅增加。世博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而且还会影响世博会的整体效果和国家的整体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健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机制

  各市、区及全市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从发挥自身职能的目标出发,加强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保持工作主动性。同时,要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重点,制定世博会知识产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依托本级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与各市、区及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纵向与横向的联系,加强信息传递与反馈,开展指导与配合,保持工作的协调。同时,要加强与上海相关方面的联系,努力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围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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