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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市、区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要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画栏、电子广告屏、《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要求和普查内容。宣传的区域要从普查区到普查小区、到楼道、到住户,逐步深入推进。在普查的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各有侧重。特别要告知被调查户,所有参与普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其申报的信息保守秘密,不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各级人普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的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要协调公安、市容市政、工青妇组织做好在各类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七、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

  市公安部门应在苏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制定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开展全市的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居住在我市的境外人员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时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应于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

  八、普查员和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

  (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检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由身心健康、责任性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普查员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5岁以下,并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胜任普查工作。

  1.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各市(区)、镇(街道)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离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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