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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5)技术出口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企业名称、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出口技术名称、价格、时间、合同有效期、备注。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发包企业名称、外国企业名称、国别、工程项目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工程总价、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外籍人员数量、备注。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外国企业派遣人员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派遣单位名称、国别、派遣人员姓名、国籍、工作期限、工作单位、职务、备注。

  5.市教育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办学校名、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作方式、外方人员数量、外方收费标准、备注。

  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来苏文艺演出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内代理方名称、境外演出单位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或标准、在苏演出时间、地点、外方人员数量、备注。

  7.市体育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来苏体育活动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内代理方名称、境外体育演出单位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或标准、在苏体育活动时间、地点、外方人员数量、备注。

  8.市规划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规划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期限、项目负责单位名称、项目设计单位名称及国别(即境外规划设计公司)、备注。

  9.市地税局年度申报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纳税识别号、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税额及所属年度、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工资薪金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所属年度、备注。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后,可对上述按期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时限进行扩充、修改和调整。

  (二)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为保障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国税局提供技术方案,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国税局传送数据文件,实现涉税信息的数据交换。

  市国税局应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共享信息只限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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