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九)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