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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医药行业生产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实施全品种抽检,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物价部门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时传达贯彻价格政策,做好价格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淘汰、控制落后制药设备,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要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完善药品配送体系,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加速推进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新开办药品企业,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六)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协助做好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有源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组织工程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制订、修订、发布、实施及淘汰机制,全面规范标准管理。稳步提高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类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七)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审评审批门槛,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现场核查及有关生产现场的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大的品种。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和配制现场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严格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杜绝高类低划及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现象;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产品出厂检验行为。继续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品种档案。全面落实质量授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计制度,确保不合格物料不进厂、不合格中间体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有关防控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的监管措施,巩固兴奋剂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药品购销管理,依法查处非企业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药品购销活动不使用统一账户、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落实企业销售责任制,加强对买卖双方资质、销售合同、汇款、票据及药品运输、储存条件特别是冷链运行等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快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厉的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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