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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注册、再评价,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集约发展;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健全和完善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力度,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和全检率。

  (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大众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广告,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或工商部门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要依法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超出许可服务项目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要依法上报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化妆品等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及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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