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董 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德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福京 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副主任白正谊同志担任。
  四、清理分工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对各自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对本系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
  (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照依据,逐件清理。在2010年7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意见送市法制办。
  (三)对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拟修改的条文草案并附修改的依据、理由和说明,在2010年7月31日前送市法制办审查。
  (四)市法制办在8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清理工作完成后,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通过政府公报、法制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审查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15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对各自执行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废止及失效的书面意见,报送市法制办。
  (二)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10年7月16日-2010年8月20日)由市法制办集中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汇总并进行研究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三)清理汇总阶段(2010年8月20日-2010年8月30日)市法制办根据前一阶段研究成果,对处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经论证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草拟废止决定草案、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清理结果阶段
  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按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公布。同时将清理情况报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清理工作所涉及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清理工作要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周密部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