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现就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保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主要是围绕以下三类问题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五是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满5年的。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也一并处理。
三、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此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总负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市政府成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