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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出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建议。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范。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基坑或空旷地方的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沿街流浪者的护送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范。
  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市建委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强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撤离可能因雪压塌工地内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设施中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市建委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警报发布频率。
  市政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建委通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单位做好防风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应采取停工措施。
  市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水上运输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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