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研究决定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定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5)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3.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积极报导应对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政府办公厅
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市物价局
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提出相关建议。
市教育局
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学校预防灾害指南,组织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市工信委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调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市建委
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应急防范方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市交通运输局
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市水务局
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市农委
监测农牧业灾害,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救灾、恢复生产等项工作。
市林业局
监测森林灾害及火情,上报相关信息,制订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
组织等级旅游景点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开展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市市容园林局
采取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对园林绿化和公园发生的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市安监局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储备管理、组织紧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市食品药监局
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市城管执法局
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督促商户清扫冰雪,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发布,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西安供电局
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西安警备区
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2.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2.3.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所分管领域、行业所造成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2.4 市属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