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分类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启动
  3.2 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3.3 预警信号等级
  4 预警行动
  4.1 应急准备
  4.2 预警启动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2 基本应急响应
  5.3 扩大应急响应
  5.4 分灾种、分部门响应
  5.5 应急值守
  5.6 信息报告
  5.7 灾情统计
  5.8 指挥与协调
  5.9 现场指挥部
  5.10 应急工作小组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2 应急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保障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8.2 应急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转,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适度反应,快速响应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天气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所称极端天气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
  本预案与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对接。由极端天气产生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应于相关应急预案的处置。
  1.5 分类分级
  参照《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端天气灾害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分级标准参考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
  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图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