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件不备的单位进行整改。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18.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开展立项效能监察;扎实推进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提高行政监察科学化水平。(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9.加强审计专门监督。深化财政资金审计,将绩效审计内容作为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目标。继续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储备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等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市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制定推进依法行政新的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做好本市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的总结和表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的五年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21.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岗前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22.大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坚持以
宪法为核心,以社会安全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法律“六进”工作经验,完善新法宣传模式,加强法制宣传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和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大会等时机,重点围绕《纲要》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23.认真做好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抓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落实,认真开展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促进区县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乡镇依法治理。(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